延边大学融合学院融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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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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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融合学院2020级、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11-23 20:59  

关于开展融合学院2020级、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部门: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延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延边大学融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评审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2020级、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2020级、2021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者)

融合学院研究生专业奖学金 学科分配

 

学生人数

一等(10%)
1/万元

二等(30%)
0.7/万元

三等(50%)
0.4/万元

奖学金人数

无奖学金人数

2020级

73

7

22

37

66

7

朝鲜韩国学

14

1

4

7

12

2

生物功能分子学

32

3

10

16

29

3

民族食品学

16

2

5

8

15

1

区域生物安全与绿色文化

11

1

3

6

10

1

总计:

73

7

22

37

66

7

2021级

90

9

27

45

81

9

朝鲜韩国学

19

2

6

10

18

1

生物功能分子学

28

2

8

14

24

4

民族食品学

16

2

5

8

15

1

区域生物安全与绿色文化

17

2

5

8

15

2

计算语言学

10

1

3

5

9

1

总计:

90

9

27

45

81

9

二、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初评并公示。依据“评审细则”,学院公开组织评选2020级、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公示无异议,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二)复审并公示。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颁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设有专业硕士点的学院,应保证专业型研究生和学术型研究生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比例基本相同。

(四)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申请并获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除外);

2.研究生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受刑事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3.学籍状态为休学的研究生。

三、关于评选指标权重及主要指标内容的说明

学院各学科、部门依据“评审细则”(附件-1),结合学科专业实际,科学合理地评审项进行评定学院最终以相对突出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在整体评价中的优势地位原则进行汇总排名各学科、部门负责评审项及审定内容大体如下:

(一)学习成绩评定由学院教务负责人填报《2022年融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参评人成绩单》(附件-2)。填报内容主要指成绩平均分和成绩绩点(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的成绩,不包括学位外语和学位专业综合考试成绩。

(二)科研成果评定由各学科主任依据“评审细则”在学科内组织评定,并填报《2022年融合学院XXX年级XXX学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3)。填报内容主要指学术论文(报告)等发表情况,科研项目、专利以及各类竞赛、演出、参展等获奖情况。

(三)思想品德评定由学工办主任依据“评审细则”组织评定,并填报《2022年融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参评人思想品德评定汇总表》(附件-4)。主要指学生思想品德状况,参加校、院内党团活动和其它学生活动等情况,以及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违纪违规等内容。

(四)社会服务评定由学工办主任依据“评审细则”组织评审并填报《2022年融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参评人社会服务评定汇总表》(附件-5)。主要指参加校内外各项教学、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共公益服务等活动。

(五)家庭情况评定各学科根据上一学年度由学院学工办贫困认证统计情况,在出现以上条件同等情况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四、工作要求和说明

学院各学科、部门要高度重视,原则上依据“评审细则”,公平公正组织评选,评选过程公开,评选材料备案,精心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学院各学科、部门在组织评选时如有“评审细则”中不涉及且须特殊考虑的情况或因特殊情况某学科、部门本次评审将不遵循“评审细则”需要特殊处理的情况,由各学科、部门主任(主要负责人)向学院党委提供评审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公示情况。

(三)学院教务、学工部门在11月23日前组织完成“学习成绩评定”、“思想品德评定”、“社会服务评定”预审工作,各学科在11月XX日组织完成“科研成果评定”预审工作。

(四)学院党委在各学科、部门预审工作结束后汇总进行公示,于12月5日前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报送融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汇总表。

(五)各学科部门完成各自预审工作后,将对应附件及佐证材料发送到0000008700@ybu.edu.cn 联系人:赵原胥 联系电话:2733588      

 

 

中共延边大学融合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附件5-2022年融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参评人社会服务评定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22年融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参评人思想品德评定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延边大学融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pdf已下载
附件【2022年融合学院研究生专业奖学金评审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2年融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参评人成绩单.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2年融合学院XXX学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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