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延边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办法(试行)》(延大校发〔2021〕141号)《延边大学融合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在校硕士(不含2023级新生及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
二、考评程序
1.研二、研三学生本人参照《延边大学融合学院研究思想政治品德考评细则》(附件1)、《延边大学融合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方法(试行)》(附件2)于9月19日进行自评,9月20日将自评表(附件3)和佐证材料上报班级,由班委进行审核,班委审核并汇总后于9月20日17:00前将班级同学的考评成绩汇总表(附件4)和佐证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3194214631@qq.com,9月21日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委员会将按照本学院研究生思想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确定考评分数,并在学院进行公示。
2.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提交汇总表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备案。